
期刊简介
《中国糖尿病杂志》介绍 《中国糖尿病杂志》为1993年创刊,由北京大学主办,教育部主管;2003年改名为《中华糖尿病杂志》,变更主管为国家科协,主办为中华医学会,国家级的、进入中华医学会所办医学杂志系列;因我国科技期刊体制改革的缘故,本刊的管理与医学会对杂志的管理体系无法匹配,相应的变更手续仍无法进行下去。为此,自2006年《中国糖尿病杂志》暂且退回变更《中华糖尿病杂志》前的情况,以待科技期刊体制的全面改革。退回后的《中国糖尿病杂志》(《中华糖尿病杂志》)仍是我国糖尿病专业唯一的高级学术期刊,是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也是医学类中文核心期刊,其他指标也同样不变。 《中国糖尿病杂志》(《中华糖尿病杂志》)为月刊,以从事糖尿病临床和基础方面工作的医、教、研及糖尿病并发症的相关专业的各级医务人员为读者对象,以报道糖尿病专业及相关领域临床治疗和基础研究最新成果为题,并相应介绍国外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所刊文章强调其科学性和先进性,特别注重临床论著上的实用性和可读性,及对有关医务人员的参考价值,并在报道最新基础研究的同时,指导更新的研究方向。主要栏目设置有:临床经验总结、实验研究论著、短篇报道、文献综述、讲座、临床病理(例)讨论、病理报告、专题讨论、国内外研究新进展、学术活动通知、学术会议纪要、新医新药研究、科研最新动态、专业书刊评价及消息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糖尿病患病率迅速上升,糖尿病与心血管病和肿瘤已成为威胁人民健康的三大慢性病,因此本刊已成为医药卫生界不可缺少的参考读物和临床医生的必备期刊;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科技期刊发行量持续下降,本刊以其实用性、指导性、大信息量和灵活的办刊方式等特点,在相关专业持续保持着极高的影响力,科技部情报所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本刊的影响因子高达1.283,在科技期刊内科学类里排名第二,发行量一直保持在2万余册,为科技类期刊中的较高水平。 刊号:ISSN1006-6187/CN11-5449/R,邮发代号:82-623。
为何现今发表学术论文需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6-13 09:24:13
在当今的学术出版环境中,当作者决定在我国发表学术论文时,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一现象背后,深藏着著作权法、出版行业惯例、学术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重因素的考量。以下是对此现象的深入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原创者享有著作权,这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汇编、表演、放映、广播以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然而,当作者选择将论文提交至期刊或出版社进行发表时,往往需要将这些权利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出版机构,以确保作品能够合法、有效地被出版、发行和传播。
版权转让协议,作为作者与出版机构之间的法律契约,明确规定了版权的转让范围、条件和期限。通过签署这一协议,作者授权出版机构行使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翻译、改编和传播等权利。这样的安排不仅确保了出版机构能够合法地运营,也保障了作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出版机构作为学术作品的传播者,需要确保自身拥有足够的版权来合法地出版和分发论文。没有版权转让协议的支持,出版机构可能无法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进而影响论文的出版和传播。此外,版权转让还有助于出版机构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分发行为,保护作者的学术成果免受侵权之害。
再者,版权转让协议在维护学术诚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签署这一协议,作者确认其论文为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版权,并有权将其转让给出版机构。这一承诺有助于防止抄袭和剽窃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术界的声誉和公信力。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出版机构通常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发布和传播论文。这一做法有助于扩大论文的影响力,促进学术资源的国际共享和交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签署版权转让协议。近年来,随着开放获取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期刊和出版社开始提供“版权保留”或“作者保留版权”的选项。在这种模式下,作者可以选择保留部分或全部版权,而仅将非排他性的出版和分发权授予出版机构。这样的安排使得作者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和使用自己的作品,同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